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文件】关于《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关于《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2年10月28日 21:37:04 来源:甘肃省华池县列宁学校 访问量:1462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现将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本办法要求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及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确保教师培训项目工作落实到位。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2年10月22

 

 

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

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培训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省教师培训工作,更好的实施“国培计划(2012)”和“省培项目(2012)”等教师培训项目,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国培计划管理指南》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教师〔2012〕25号),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教师培训项目的督导评估,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政府督学和相关专家进行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范围

    1.省内外执行我省教师培训项目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2.送培教师的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1.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主要内容是:

    培训项目组织与管理;

    培训项目课程设置与内容;

    培训项目团队组成与建设;

    培训项目执行与保障;

    培训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

    2.送培教师的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内容是:

    培训项目组织与管理;

    按项目要求组织、置换、选送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学员送培率与参培率;

    培训项目保障与措施;

    宣传总结。

    四、督导评估原则与要求

    公平性原则:督导评估要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注重证据,准确评价,客观公正,严守纪律的原则实施评估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过程评估与终结评估相结合,促进教师培训机构(单位)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发展。

促进性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高培训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水平。

有效性原则:坚持督查与评价相结合,把教师培训工作和培训机构(单位)的资质和培训水平,市(州)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相结合,促进各级培训机构(单位)和政府及职能部门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加强教师培训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动各项培训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导向性原则: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各级承训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不断建立健全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完善教师培训体系,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五、督导评估程序与方式

    1.培训机构自查自评

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根据有关文件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检查总结,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定期的自查自评,项目结束时,要全面总结评估,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资料,审计项目经费,撰写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自查自评结束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上报项目执行报告,经费审计报告,受训学员基本情况登记册,培训课程计划及授课情况记录册等。

各有关市、县要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本地中长期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或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送培学员名册和工作报告。

    2.专家组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形式: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省政府督学和有关专家,采取过程性督查和终结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方法:专家组采取听、查、看、质询、问卷调查、约谈、座谈、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程序:召开有关会议听取培训工作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实地听课、察看了解学员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召开学员代表座谈会,教师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专家组汇总分析,提出评估意见,召开有关会议口头反馈评估意见,被评估机构表态承诺整改意见。

督导评估结束后,专家组要总结督导评估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写出书面督导评估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向培训机构和有关市、县政府部门下达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文件),并向省项目管理机构报告督导评估情况;各培训机构收到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后,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时限,并将整改方案报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查。培训结束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采取措施,对受训学员进行跟踪调查。

    六、督导评估结果评定与应用

    1.督导评估结果实行积分量化评定,满分为100分,分四个等次: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9分_80分),合格(79分_60分),不合格(60以下)。

    2.督导评估结果的应用

    督导评估结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各类培训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对培训工作不重视,项目保障条件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较差,项目经费使用不规范,培训质量、效益较差的机构和单位将取消其培训资格,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培训机构和市、县政府部门的奖惩、目标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附件:1.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2.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考核评价指标

 

 

 

                

编辑:高发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陇ICP备19002522号-1
甘公网安备 62102302000114
联系地址:甘肃省华池县南梁镇街道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