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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5年03月02日 12:47:24 来源:庆阳市教育局 访问量:1619

庆市教发〔2015〕21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就做好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期间校园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入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
春季开学正值春运返程高峰时期,交通拥堵,车流量大,管理困难。因此,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家长、引导学生树立强烈的安全交通意识,搭乘安全交通工具入学,不得乘坐农用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和黑出租等“三无”车辆。要协调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校车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非客运车辆、“三无车辆”搭载学生和“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有安全隐患的,家长要监管护送学生入学。
    二、加强校园安保及周边治安管理
    春季开学正值社会闲散人员聚集滞留时期,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实安保力量,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值日制度。学生要凭学生证出入校门,离校返校要落实请销假制度。学生家长一般不得进入校园。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要落实预约登记和陪同会客制度,严禁陌生人员和校外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安全盘查,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要落实出入校园交接制度。协调公安、城管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管理,依法清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流动书刊饮食摊点。要采取各种措施,严防并杜绝学生打架斗殴现象发生。
    三、加强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
    各学校要主动协调食药监部门,并安排专人对学校食堂食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食堂卫生、食品安全,从业人员资格,食品及原材料采购、储藏、加工、分发、留样和餐用具消毒等工作符合规定。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进行水质检测,保障学生一日三餐开水供应,确保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各县(区)、各学校要依法依规对校内超市、小卖部进行彻底关停。
    四、加强校外租住学生安全监管
    开学后,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校外租住学生管理,有住宿条件的学校,一律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统一管理。对确需校外租住的,学校要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庆阳市校外租住学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协调综治部门明确有关各方对校外租住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动态掌握校外租住学生信息。
    五、加强其他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规范校内车辆管理,做到持证错时出入校园、校内限速限道行驶、指定车位整齐停放。做好上下课、放学和早操期间楼梯、操场、校门口等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工作,防止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对校内在建工程施工场地、危房、危险山体要制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施划安全警戒线,对变电设施要采取安防隔离等措施,严防学生出入或靠近。加强学生取暖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对用电、用气和用煤供暖情况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用煤取暖设施是否安全、场所是否通风透气、师生是否会安全操作。
    六、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开好安全课程
    开学后,各县(区)、各学校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按规定上好安全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特别要登录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组织学生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
    各县(区)要及时组织足够力量,开学即日起逐校逐乡督促检查,边查边纠、即知即改,确保安全开学、秩序井然。市教育局将协调市校园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在春季开学期间对县(区)、学校校园安全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将对县(区)、学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开学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庆阳市教育局
                                                                            2015年2月25日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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