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宣发〔2015〕28号
关于开展华池县首届“范仲淹优秀文艺作品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建设特色文化大县战略部署,繁荣文化创作,推动文化创新,按照《华池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规定,决定组织开展华池县首届“范仲淹优秀文艺作品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倡导多样化,努力把代表我县文化作品创作水平、展现时代精神、内容积极向上、深受群众欢迎和社会影响广泛的作品评选出来,引导和激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和爱好者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的文艺精品,推动全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评选原则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团结友善、文明和谐、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
三、参评范围及奖项设置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县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或以我县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参评门类包括:文学(诗词)、文艺理论(华池县历史文化研究)、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广播影视,共计10个门类。奖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等五个等次,奖励标准参照《华池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扶持办法》(县委办发〔2014〕137号)文件进行奖励。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2015年4月1日至5月7日,由各乡镇、各单位负责申报参评。各乡镇党委负责受理本乡(镇)所属单位和个人的作品;县文广局负责受理所属单位和个人作品;县教育局负责受理所属学校和个人作品;县文联负责受理县直各单位及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和无固定工作单位创作人员的作品。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受理单位申报。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联,负责受理参评作品和评审事务。5月7日前各单位将参评作品统一报送县文联办公室。
(二)初评。2015年5月10日,组织初评工作。采取个人审阅、民主评分、集体评议的方式,评选出拟推荐参加终评的作品。
(三)终评。2015年5月10日,组织召开终评会议,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严格进行表决评选,按得票顺序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并在《申报表》上填写“终评意见”。
(四)公示。2015年5月10日至17日,评选结果在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一周内无异议,即为最终结果。
五、申报要求
(一)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作品,每位作者一个门类限报1项。合作作品,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同意;我县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我县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
(二)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三)所有申报参评的作品,须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华池县“范仲淹”优秀文艺作品奖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作品有获奖、参展(演、播)证书,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参评作品按门类报送以下材料:
1、文学(诗词)。包括市级以上报刊、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和文艺论著。①长篇小说、作品集、文艺专著等须提供正式出版物一式3套(附国家正式出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未成书(集)的文学作品3份;②作品出版情况(出版社、出版时间、发行量、再版情况、社会反响等)或发表情况(刊物名称、发表时间、社会反响等)介绍。
2、文艺理论(华池县历史文化研究)。包括在市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的华池县历史文化研究类文艺理论作品。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美术作品。包括各类美术作品。作品原件1份(国画、油画、水粉画、素描等绘画作品,尺寸以六尺以内为宜,形式不限,油画作品必须装框)。
4、书法作品。包括各类书法作品。作品原件1 份(草、隶、篆、行、楷诸体皆宜,草、篆书附释文,书体不限,统一为六尺竖幅)。
5、摄影作品。包括各类摄影作品。作品7寸样张1张及数码原件(文件为JPG格式,大小不少于5MB),内容必须是在本县创作。
6、音乐作品。包括正式公开播放(演出)的各类器乐、声乐作品。①光碟一式3套,词曲简谱3份;②演出、播放情况(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
7、舞蹈作品。包括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舞蹈作品。①光碟一式3套;②演出情况介绍(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
8、戏剧作品。包括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新创戏剧作品。①光碟一式3套(除话剧外,其它剧种需附字幕),文字脚本3份;②演出情况介绍(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
9、曲艺作品。包括正式公开演出的各类新创曲艺作品。①光碟一式3套;②演出情况介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
10、广播影视作品。包括在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影视中心(厂)创作并正式播映的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及专题作品。①广播剧、影视作品光碟一式3套;②播映情况介绍(播映时间、场次、投入、收益、社会反响等)。
所有上报文字、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音像制品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凡要求上报的出版合同原件和各类作品获奖、参展(演、播)等证书原件,经审查后一并退还。
(四)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7日。请各乡镇,各单位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力争推荐更多更优秀的作品,真正发挥评选工作的激励作用,并将《统计表》、《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附电子版),于5月7日前统一报送县文联办公室。
附件:1、华池县首届“范仲淹”优秀文艺作品奖推荐参
评作品统计表
2、华池县首届“范仲淹”优秀文艺作品奖申报表
中共华池县委宣传部
华池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
华池县首届“范仲淹”优秀文艺作品奖推荐参评作品统计表
申报单位: 文艺门类: 年 月 日
作品名称 | 作者姓名 | 出版(展览、播出) 时间或获奖情况 | 总人数 | 排 名 |
附件2:
华池县首届“范仲淹”优秀文艺作品奖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作品名称 | ||||||||
类 别 | (A.文学;B.文艺理论;C.美术;D.书法;E.摄影;F.音乐;G.舞蹈;H.戏剧;I.曲艺;J.广播影视) | |||||||
申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日期 | ||||
行政职务 | 专业技术 | 学 历 | ||||||
工作单位 | 电 话 | |||||||
通讯地址 | E—mail | |||||||
身份证 号码 | 邮 编 | |||||||
主 | 总人数 | 高 级 | 初 级 | 中 级 | 推荐单位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专业 | 学历 | 工作单位 | |||
申请资助等级 | 发表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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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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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 资助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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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注:此表一式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