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为督促中小学校做好开学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决定,组织中小学责任督学对全省中小学校开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的相关规定,对2014年春季中小学校开学前的准备情况、师生报到情况、收费、教材发放、课程开设、师资配备、校园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由市州、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由责任督学对挂牌督导的中小学校进行检查,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督导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对中小学校开学工作、学期结束工作的督导检查,是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明确要求,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开学检查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2.责任督学要认真履行职责,在中小学校开学后一周内完成督导检查。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反馈沟通,并向督导部门书面汇报情况。
3.3月10日前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校开学工作督导检查总结书面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4.从2014年春季开学起,建立由责任督学对中小学校开学和放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制度,实现对中小学校开学、放假工作督导检查的全覆盖。教育督导部门要精心安排,提出明确要求。每学期开学、放假后20天内,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将督导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政,电话:8720031,传真:8820006
电子邮箱:lizh****@lzu.****
甘 肃 省 教 育 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