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作风纪律规定,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作风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一、严禁利用公款购买月饼和各类节礼;
二、严禁利用公款购置各类会员卡和代金券;
三、严禁用公款吃喝和接受服务对象宴请;
四、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五、 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六、 严禁出入各类私人会所;
七、 严禁赌博和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八、 严禁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
以上“八个严禁”,既是安全“警示墙”,又是带电“高压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一手抓宣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手抓惩戒约束,始终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既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按照“一案一报”的要求,及时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市政府集中办公区主楼1005室)。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934-12388、8237312、8237191
中共庆阳市纪委
庆阳市监察局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