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新闻 >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2019年02月01日 20:06:08 访问量:158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37号)工作安排和遴选方案,经报送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第二批3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区、15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42个“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扎实开展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要围绕教思政厅函〔2018〕15号文件所列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推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强化领导体制,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实施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改进评价管理规范,整合各方育人资源,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二、加强考核评估。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第一年试点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

  三、严格经费管理。建设周期内,教育部统一划拨专项工作经费(划拨方式见附件2)。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工作经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请每季度报我部思想政治工作司。

  附件:1.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编辑:蒋仕奇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陇ICP备19002522号-1
甘公网安备 62102302000114
联系地址:甘肃省华池县南梁镇街道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