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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2012年01月06日 09:22:14 来源:甘肃省华池县列宁学校 访问量:3564

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第一条:心理咨询工作的宗旨是辅导留守儿童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留守儿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留守儿童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的留守儿童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留守儿童。

第五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留守儿童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六条:对留守儿童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第七条: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整洁。

编辑: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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